杨晔蓉律师亲办案例
揭开伪造假相 维护法律公正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量:1020
 

揭开伪造假相  维护法律公正

           ———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代理始末

20133月,所里来了一位陌生姓赵的大姐,举着我的名片慕名来找我,一把鼻涕一把泪向我陈述这样一个案情:20125月的一天,其老公李某驾驶的晋JEX987豪爵125型摩托车行驶至孝义市铝矿循环路十六楼口段时与张XX乘坐的其儿子韩某驾驶的钻豹125型摩托车发生撞击,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将张某送往柳湾煤矿医院进行救治,后三天后张某家属主动提出出院,并且在出院后的五天后又住进孝义市中医医院,经孝义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福事故次要责任。20121031,张某以李某为被告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交通事故原告的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乍一听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从律师的办案案源来讲,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基本业务,但从赵大姐的口中却讲出另外一个事实:赵家与张家本就属于一个街道办,并且住址相隔五百米远,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给法院的起诉材料证据中却赫然一张孝义市新义街道办的户口簿复印件,即张某从2012年也就是事故发生后就转成了城市人口(大家都知道,城镇人口年平均收入与年消费性支出远远高于农村人口平均收入与消费性支出,意味着按城镇人口的赔偿数额要34倍大于按农村人口的赔偿数额),还有更蹊跷的另外一个事实是:事故发生后秋天,张某为给其儿子办结婚仪式,还忙里忙外一切恢复正常,身体非常好,但在诉状和鉴定报告中却称是因为右下肢单瘫(肌力2级)构成五级伤残且存在部分护理依赖,并且是瘫痪在家无法行动。面对40万元的高额赔偿,她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个农户家哪能赔得起那么多钱,并且摩托车又没有强制保险也未上任何险,可恨的是为多要钱,张某家竟然敢弄虚作假向法院提供假证据。

我向其认真核实案情后,心中愤愤不平,在我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没有碰到过这样一起明目张胆敢伪造证据的案件。我决定接受她的委托,代理这起案件,担任一审诉讼的代理人。

接受代理后,我首先起草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向承办法官提交,然后从律师事务所开《介绍信》,到张某户籍所在地的阳泉曲派出所将其“常住人口信息”调出来,果然是“农村人口”,我更加增强了信心(确认当事人未说谎)。而后,我向孝义市公安局及阳泉曲派出所的相关领导递交《控告信》控诉公安户籍民警张婉月滥用职权,私自给张某出具假户籍并盖派出所公章的行为,以希望公安部门清理违法行为并对承办人与责任人严惩。

信件发出后,得到领导的相当重视,指派工作人员到法院调取证据原件复印件,核实相关情况,过了几天向我们答复:确认公章不是其工作人员所盖,与派出所的公章明显不同,怀疑是当事人伪造。听到这样的答复,我们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追究原告张某及其家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鉴于张某家属敢伪造公文印章,我们继而怀疑病历也是造假,明明在事故发生后赵大姐一家人将张某送到柳湾煤矿进行全身检查并经过三天的治疗张某主动提出出院,在之后的中医院的病历中就会出现右下肢肌力2级瘫痪的“诊断建议书”。提出该种怀疑后,我即向孝义市中医院提出“复印病历”要求,调出后,更是大吃一惊:病历上的所谓的肌力2级及瘫痪的说法都不是当时的主治医生所写,中医院的公章也是伪造的,而后我们将该份真实的病历向法院提供。

在其后的一个月中,赵大姐又陪同我到张某所住的村镇进行调查,并且进行录音录像,而后也向法院提供。

在我做这些工作的时间内,张某家属可能寻找关系,向我们说情,要求调解,赵大姐坚决不调,表示:“咽不下这口气,在21世纪的当今法治社会,竟然敢公然私刻公章、伪造证据,向肇事方索取巨额的赔偿”。

派出所虽然立案却迟迟不办理案件,也不拘留人,想必是赵某家做了不少见不得人的行为,最后在孝义市公安局局长的亲自出面调解下,赵某最后以要求原告方撤诉,并且向其赔偿律师法、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6000元及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了结此案。原告撤诉后法院将鉴定费向赵大姐退还。

“假的就是假的,它永远真不了”,一定要勇于还原事情的真相。此案带给我极大的震撼,在利益的驱动下,原告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章、伪造证据,也提醒我们律师在职业中要慧眼识证据,要辨别真假,不畏困难、不怕辛苦,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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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晔蓉
  • 执业律所: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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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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